中东建材出海 · 供应链资金合作方案
资金方 × 物产中大金属 × 道纳
一、方案要点
- 一句话结构。资金方出资,道纳组织国内建材货源,以「货到验收即付款」的方式卖给物产中大金属;物产负责出口,供给中东在建项目。
- 资金只在国内段周转。资金方的钱只用于向国内厂家付款,回款来自物产。物产是国企,付款信用可靠。单次周转约 40 天,资金方不承担中东项目的账期。
- 先有订单,再出钱。三份文件齐备后才动用资金:
- 境外买方开给物产的即期信用证;
- 物产与境内供货公司的采购合同;
- 境内供货公司与厂家的供货合同。
- 需求来源。一是道纳在中东的别墅、公寓、训练基地等在建项目;二是合作运营商的 9 个数据中心项目。目前正与国内供应商对接采购。
- 首单 5,000 万元。额度一次确定,分 2 至 3 批执行。第一批不超过 1,500 万元,用来走通全流程。
二、各方分工
| 参与方 | 角色 | 负责事项 | 收入来源 |
| 资金方 | 出资方 | 向境内供货公司出资;与道纳共同审批每笔付款 | 优先回报加超额分成 |
| 境内供货公司 | 国内买方与卖方(新设,资金方控股) | 向厂家采购、向物产销售;资金进出都走共管账户 | 购销差价 |
| 道纳 | 运营方 | 对接项目需求、寻源比价、验厂验货、单证与物流协调 | 超额收益分成 |
| 国内建材厂家 | 生产方 | 按项目规格生产、出厂检验、运至物产指定仓库 | 供货价 |
| 物产中大金属 | 出口方 | 国内采购、入库验收、出口报关、收取信用证款项 | 出口贸易毛利与出口退税 |
| 境外买方 | 进口方(道纳阿联酋属地公司) | 向物产开立信用证;清关、工地交付 | 项目收入 |
为什么新设境内供货公司,并由资金方控股:
- 资金安全:资金方的钱只在这家公司内周转,不与道纳其他业务混同。
- 符合物产风控:如果国内供货方与境外买方同属道纳控制,物产的风控可能把这笔业务看作关联方的闭环交易。由资金方控股,可以避免这个问题。
三、交易结构
货物流:国内厂家 → 物产指定港口仓库(物产验收入库)→ 出口装船 → 境外买方 → 中东项目工地
资金流:
- 资金方出资,进入境内供货公司的共管账户。
- 共管账户向厂家支付定金和尾款。
- 物产验收入库后,付款到共管账户。
- 共管账户先扣除费用,再分配资金方回报;本金留在账户内,滚动用于下一批。
- 境外买方通过即期信用证付款给物产(这一段与资金方无关)。
四、采购程序
| 步骤 | 事项 | 负责方 | 产出文件 |
| 1 | 按项目图纸列出材料清单: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技术标准、交货期,以及业主认可的品牌或厂家 | 境外买方 | 材料清单 |
| 2 | 向 2 至 3 家厂家询价,核验资质,必要时送样报审 | 道纳 | 比价表、厂家资质文件 |
| 3 | 境内供货公司向物产报国内供货价;物产向境外买方报出口价 | 境内供货公司 / 物产 | 两份报价单 |
| 4 | 境外买方与物产签出口合同,并向物产开立即期信用证 | 境外买方 / 物产 | 出口合同、信用证 |
| 5 | 物产审证无误后,与境内供货公司签采购合同 | 物产 / 境内供货公司 | 国内采购合同 |
| 6 | 境内供货公司与厂家签供货合同,价格与第 5 步同时锁定 | 境内供货公司 / 厂家 | 厂家供货合同 |
| 7 | 厂家生产;出厂前联合验货 | 厂家 / 道纳 / 物产 | 出厂检验报告 |
| 8 | 厂家运至物产指定港口仓库,物产验收入库,货权转给物产 | 厂家 / 物产 | 入库单、验收单 |
| 9 | 物产报关出口、装船,凭单据向银行收款 | 物产 | 报关单、提单 |
| 10 | 境外买方到港清关,交付项目工地 | 境外买方 | 工地签收单 |
关键规则:第 4 步的信用证没开出、第 5 步的物产合同没签,就不签第 6 步的厂家合同,资金方也不付款。
五、付款程序
以一批货为例。D 指物产采购合同签订日。
| 节点 | 时间 | 付款方 → 收款方 | 金额 | 付款条件 |
| ① 资金到位 | D 之前 | 资金方 → 共管账户 | 本批所需金额 | 资金方确认本批订单 |
| ② 厂家定金 | D+1 | 共管账户 → 厂家 | 货值的 30% | 物产采购合同、厂家供货合同均已签订;资金方与道纳双签 |
| ③ 厂家尾款 | 约 D+25 | 共管账户 → 厂家 | 货值的 70% | 出厂检验合格报告、发货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;双签 |
| ④ 物产付款 | 约 D+35 至 D+40 | 物产 → 共管账户 | 国内供货价的 100% | 物产入库单与验收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;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|
| ⑤ 逐批结算 | 物产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 | 共管账户 → 各方 | 扣除费用后的收益 | 先付运杂费与税费,再付资金方优先回报,最后按比例分成 |
| — | 装船后 | 境外买方的银行 → 物产 | 出口货款 | 信用证交单相符(不影响资金方回款) |
资金方资金的占用:
- D+1 起占用 30%,D+25 起占用 100%。
- 物产付款后全部收回,单批约 40 天。
- 物产的付款只取决于「货到、验收合格、发票齐」,不取决于物产自己何时收到境外货款。
六、首单 5,000 万元测算
1. 单批测算(按 5,000 万元货值)
| 项目 | 测算假设 | 金额(万元) |
| 厂家采购额(含税) | — | 5,000 |
| 卖给物产的价格(含税) | 加价 3% | 5,150 |
| 购销差价(不含税) | 150 ÷ 1.13 | 约 133 |
| 国内运输与港口费用 | 货值的 0.5% | 约 23 |
| 验货、仓储、保险 | — | 约 5 |
| 印花税、增值税附加 | — | 约 5 |
| 共管账户与管理费用 | — | 约 10 |
| 单批净收益(税前) | — | 约 90,即货值的 1.8% |
2. 年化收益
| 年周转次数 | 4 次 | 6 次 | 8 次 |
| 资金年化收益(税前) | 约 7% | 约 11% | 约 14% |
- 单批约 40 天,理论上一年可以周转 8 次以上;实际取决于中东项目的下单节奏。
- 3% 的加价需要物产接受。这要求我们供应的品类是物产自己没有直采渠道、需要我们组织货源的建材(见第七章)。
3. 收益分配(建议)
| 顺序 | 分配事项 | 说明 |
| 1 | 第三方费用与税费 | 据实结算 |
| 2 | 资金方优先回报 | 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,年化 8% |
| 3 | 超额收益 | 资金方 60%、道纳 40% |
年化 8% 是优先受偿顺序,不是保底承诺。
七、首单品类
1. 选品原则
- 物产需要我们组织货源:物产自己有直采渠道的钢材,由物产直接向钢厂采购,不经过境内供货公司。
- 项目规格已定:图纸、数量和品牌要求都已确认,厂家已通过报审,或者不需要报审。
- 货值高、体积小:近期海湾航线运价高,低货值的大宗建材运费占比过高。
- 物产同意纳入出口品类:钢材、不锈钢、电线电缆之外的品类,需物产确认。
2. 候选品类
| 品类 | 对应项目 | 说明 |
| 铝合金门窗、幕墙型材 | 别墅、公寓 | 按图纸生产,货值高 |
| 建筑玻璃(中空、夹胶) | 别墅、公寓、数据中心办公楼 | 与门窗配套 |
| 铝板、铝百叶 | 数据中心外立面 | 数据中心项目用量大 |
| 五金件、密封材料 | 各类项目 | 规格标准化,可多项目合并采购 |
| 电线电缆、桥架 | 数据中心、训练基地 | 属物产成熟品类,可走境内供货公司,也可由物产直采 |
| 钢副框、预埋件、不锈钢件 | 各类项目 | 由物产直接向钢厂采购,不纳入本结构 |
八、资金安全措施
| 风险 | 措施 |
| 资金被挪用 | 境内供货公司由资金方控股;共管账户每笔付款都需资金方与道纳双签;付款只付给合同列明的厂家 |
| 订单取消、货卖不出去 | 先有境外信用证和物产采购合同,再向厂家下单;不备无订单库存 |
| 厂家收了定金不交货 | 只选经过验厂的厂家;定金不超过 30%,大额订单要求厂家出具预付款保函;尾款见出厂检验报告才付 |
| 质量不合格、物产拒收 | 出厂前联合验货,物产派员或委托第三方参加;验货标准写进三份合同,保持一致 |
| 物产不付款 | 物产付款条件写明「入库验收、发票齐全后 5 个工作日内」,与其出口收汇无关 |
| 价格波动 | 厂家价格与物产价格同一天锁定;铝材等品种在合同中约定按签约日价格结算 |
| 交易真实性 | 每批都有项目合同、材料清单、物流单据和入库记录;货物实际进入物产仓库,物产实际出口 |
九、推进步骤
| 时间 | 事项 |
| 第 1 周 | 道纳整理项目材料清单,选出 2 至 3 个首单候选品类;与物产金属确认品类、付款条件与指定仓库 |
| 第 2 周 | 设立境内供货公司,开立共管账户;资金方、道纳、物产三方开会,确定首单品类与第一批金额 |
| 第 3–4 周 | 厂家询价、验厂、送样;境外买方与物产签出口合同并开证 |
| 第 5–10 周 | 第一批(不超过 1,500 万元):下单、生产、验货、入库、物产付款、结算,逐节点复盘 |
| 第 11 周起 | 按复盘结果执行第二、三批,用满 5,000 万元首单额度 |
十、需要确认的事项
- 资金方:是否同意新设境内供货公司并控股;共管账户的双签安排;优先回报与分成比例。
- 物产金属:
- 是否接受「入库验收、发票齐全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」;
- 钢材、不锈钢、电线电缆之外的建材,能否纳入出口品类;
- 指定的港口仓库在哪里。
- 首单品类与第一批金额:由三方在启动会上共同确定。